公开征求《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(2025年本)》的意见
为落实《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》(安委〔2025〕3号),引导行业规范发展,加快提质升级,我们起草了《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(2025年本)(征求意见稿)》(见附件)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可将有关意见发至电子邮箱:lijin@miit.gov.cn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22日。
附件: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(2025年本)(征求意见稿)
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
2025年7月23日
根据《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》(安委〔2025〕3 号)要求,为引导行业规范发展,强化示范引领,加快提质升级,特制定本规范条件。
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(港澳台地区除外)设立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(以下简称“企业”),包括但不限于岩棉制品、玻璃棉制品、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、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制品、气凝胶复合绝热制品、泡沫玻璃绝热制品、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、硬质酚醛泡沫制品、真空绝热板、建筑保温砂浆等生产企业。
本规范条件对企业实施“规范企业”和“引领型规范企业”两级评价。
基础指标是评价“规范企业”的依据,包含基本要求、工艺装备和生产规模、质量管理、环境保护、能源与资源管理、安全生产6项一级指标、23项二级指标。
引领指标是评价“引领型规范企业”的依据,包含规模化、智能化、高端化、绿色化、安全化5项一级指标、13项二级指标,合计100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