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辽宁省住建厅发布“关于征求辽宁省地方标准《公共
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设计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公告”,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1日前。
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:1.总则;2.术语;3.建筑;4.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;5.给水排水;6.电气;7.可再生能源应用。
本标准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,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,由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。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,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。
本标准适用于新建、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以及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设计。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000m2的单栋建筑,除应符合本标准外,还应组织专家对其节能设计进行专项论证。建筑节能设计采取的技术方法和措施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