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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建筑能效/碳标识评价示范项目征集中!

2026年08月26日 14:11:08 人气: 2744 来源: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中心
  近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发布《关于组织开展“十四五”国家重点研发计划“基于碳排放责任数据的地毯规划与建筑低碳评价技术研究与示范”课题建筑能效/碳标识评价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》!通知明确本次示范项目征集范围为已投运的民用建筑。
 
  本次工作旨在通过遴选一批具有代表性、创新性和可复制性的示范项目,总结推广现金经验与技术模式,提升全行业建筑能效水平和碳减排能力。本次示范项目征集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,征集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。
 
关于组织开展“十四五”国家重点研发计划“基于碳排放责任数据的地毯规划与建筑低碳评价技术研究与示范”课题建筑能效/碳标识评价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
 
各有关单位:
 
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“双碳”战略目标,加快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,充分发挥能效/碳标识评价对建筑节能降碳的引领作用,构建绿色低碳建筑发展新格局,我中心组织开展“十四五”国家重点研发计划“基于碳排放责任数据的低碳规划与建筑低碳评价技术研究与示范”课题建筑能效/碳标识评价示范项目(以下简称“示范项目”)征集工作。通过遴选一批具有代表性、创新性和可复制性的示范项目,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与技术模式,提升全行业建筑能效水平和碳减排能力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
  一、征集范围
 
  本次示范项目征集范围为已投入运行的民用建筑。
 
  二、申报要求
 
  1.申报单位应为业主或所有权人授权委托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;
 
  2.项目已完成骏工(改造)验收且投入使用满一年,运行能耗数据需真实、准确;
 
  3.示范项目的单个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。
 
  三、报送要求
 
  示范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,发送至电子邮箱( 810982091@qq.com ),主题注明“建筑能效/碳标识评价示范项目”。
 
  (一)示范项目的申报单位提交附件1《示范工程计划备案表》,并提供示范项目申报表(详见附件 2),文件应描述清晰、数据准确并附相关图片。
 
  ( 二)示范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提供佐证材料: 1)申报单位营业执照﹑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;2)项目立项批复、施工许可证(新建项目)或改造项目验收报告(既有建筑项目)复印件;3)项目节能降碳技术方案等相关技术资料;4)项目产权证明或运菅管理授权文件复印件;5)其他可证明项目示范价值的材料,如获奖证书、媒体报道等。
 
  (三)本次示范项目征集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,征集截止日
 
  期为 2026年9月30日。
 
  (四)我中心将组织相关领域权威专家遴选代表性案例,推荐案例将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《城市建设领域碳排放责任数据核算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》项目示范工程。
 
  四、联系方式
 
  联系人:李丹
 
  电话:010-57811348
 
  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院建材南新楼212室
 
  附件:1.《示范工程计划备案表》
 
  2.《示范项目申报表》
 
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
 
  2026年8月24日
全年征稿/资讯合作 qq:1097660699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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